本招标项目 灵寿口袋公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灵审批投资【202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局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寿口袋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78平方米,总绿化面积为9396.2平方米,总铺装面积为3293.75平方米,景观廊亭4座,生态厕所1座等。利用城区原有绿地增加景观配套设施、移栽、补植苗木等。 (3)建设地点:灵寿县城区内(城东街与工业路交口、城东街与南环路交口、正南南大街与城北路交口、正南南大街与建设大街交口、胡庄坝口、人民东路、人民路与西环路交口等7个点位)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2.2同一项目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4-06 09:00:00 至 2022-04-12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交易平台名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4-27 09:00 ,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采用线上投标、远程 CA 解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